1.确定外国专家活动安排。项目负责人联系拟来访外国专家,商定其访问期间的活动安排,并提交国际合作处审批。
2.外国专家申请办理签证。外国专家来访,须按我国有关规定,持F字(访问)签证、Z字(工作)签证或R字(人才)签证。来访外国专家如无有效的上述签证,项目负责人需在外国专家来访前60天,按照《办理短期外国专家邀请函所需材料清单》(附件1)要求,将所需材料提交国际合作处。国际合作处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“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”或“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(90日以下,含90日)”。
3.进行报备和经费审批。项目执行前至少5个工作日,项目负责人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外国专家护照首页扫描件、有效签证页的扫描件、《外国专家来访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2)和《华北电力大学外专经费预算审批表》(附件3),进行报备和经费审批。外国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和指导标准参见《华北电力大学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附件4)。
4.进行项目总结。项目执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,项目负责人向国际合作处提交《优秀引智成果推荐表》(附件5)、新闻稿及覆盖外国专家在校活动全程的照片。
5.进行经费核销。项目负责人向国际合作处提交《华北电力大学外专经费决算表》(附件6)及有关票据,进行经费核销。其中,外国专家国际旅费订单和《外国专家零用费领用单》(附件7)须有外国专家本人签字,城市间交通费须提供有效车票、发票和租车合同,住宿费须提供有效发票和支出明细单(水单)。
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管理部门联系电话:7522348,7522204;办公地点:一校区综合楼713。
附件:
1、办理短期外国专家邀请函所需材料清单
2、外国专家来访信息登记表
3、华北电力大学外专经费预算审批表
4、华北电力大学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
5、优秀引智成果推荐表
6、华北电力大学外专经费决算表
7、外国专家零用费领用单
8、华北电力大学涉(境)外活动备案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