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确认外国专家签证类型。外国专家来访,须按我国有关规定,持F字(访问)签证、Z字(工作)签证或R字(人才)签证。项目负责人邀请外国专家来访前,须确定其持有有效的上述签证。
2.确定外国专家活动安排。项目负责人联系拟来访外国专家,商定其访问期间的活动安排。
3.进行项目审批和报备。项目执行前至少5个工作日,项目负责人向国际合作处提交以下材料:
(1)外国专家护照首页及有效签证页的扫描件;
(2)外国专家简历;
(3)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表(附件1);
(4)华北电力大学外专经费预算审批表(附件2);
(5)外国专家来访信息登记表(附件3);
(6)涉(境)外活动备案表(附件7)。
国际合作处负责项目审批和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。
4.进行项目总结。项目执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,项目负责人向国际合作处提交《优秀引智成果推荐表》(附件4)、新闻稿及覆盖外国专家在校活动全程的照片。
5.进行经费核销。项目负责人向国际合作处提交《华北电力大学外专经费决算表》(附件5)及有关票据,进行经费核销。其中,《外国专家零用费领用单》(附件6)须有外国专家本人签字,城市间交通费须提供有效车票、发票和租车合同,住宿费须提供有效发票和支出明细单(水单)。
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管理部门联系电话:7522348,7522204;办公地点:一校区综合楼713。
附件:
1、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表
2、华北电力大学外专经费预算审批表
3、外国专家来访信息登记表
4、优秀引智成果推荐表
5、华北电力大学外专经费决算表
6、外国专家零用费领用单
7、华北电力大学涉(境)外活动备案表